联系客服

002434 深市 万里扬


首页 公告 万里扬: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里扬: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4

万里扬: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1- 037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22人,代表股份644,909,96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312,600,000股的49.1323%。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884,216股。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634,151,94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48.3127%。其中,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126,200股。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8人,代表股份数10,758,01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8196%。其中,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股份数10,758,016股。
 (四)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律 师、吴媛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河清先生、吴月华女士、刘杨先生、顾勇亭先生、胡春荣先生、张雷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河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799,2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黄河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11,773,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88%。

  2、选举吴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799,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吴月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11,773,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6%。

  3、选举刘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79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刘杨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11,773,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6%。

  4、选举顾勇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79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顾勇亭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1,773,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6%。

  5、选举胡春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79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胡春荣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1,773,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6%。


  6、选举张雷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799,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张雷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1,773,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6%。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列群先生、徐萍平女士、吕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列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842,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黄列群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11,816,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

  2、选举徐萍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842,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徐萍平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1,816,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5%。

  3、选举吕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44,842,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吕岚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11,816,53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仁兴先生、古春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方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仁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4,938,8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45%。黄仁兴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11,913,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33%。

  2、选举古春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4,798,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古春山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11,772,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