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1- 028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12,600,000 股(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27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590,67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派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2、本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312,600,0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27,4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9 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
2 08*****165 香港利邦实业有限公司
3 08*****531 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
4 02*****139 蔡锦波
5 02*****094 金锦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分配比例,即
590,670,000.00元=(1,340,000,000-27,400,000)股×0.45000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4079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40798元/股=590,670,000元÷1,340,000,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079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雷刚
咨询电话:0579-82216776
传真电话:0579-82212758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