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 太安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
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
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
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4、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聘请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3.13、9.3.14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9.6.2、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
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3-004、2024-012),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7日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4-014、2024-019),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2、传真:0754-88105160
3、电子邮箱:t-a-t@163.com
4、地址:汕头市揭阳路28号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尽快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