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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3 深市 太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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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安: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ST太安: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 太安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3月29日、4月1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核查,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风险提示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前期非标事项影响没有完全消除,以及审计机构不能就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导致公司存在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5、2024年3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3月7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
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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