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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九安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490,149,71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68,057,422股,
以422,09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26,627,688.5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 额= 实际 参与 分配 的总 股本 ×分 配比例,即

126,627,688.50 元=422,092,295 股×0.3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 0.2583449 元/股=126,627,688.50 元÷
490,149,717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3449 元/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2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8,057,422股后的422,09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8,057,422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9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47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490,149,717股,扣除

  公司回购的68,057,422股,以422,09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26,627,688.5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 额= 实际 参与 分配 的总 股本 ×分 配比例,即

  126,627,688.50 元=422,092,295 股×0.3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 0.2583449 元/股=126,627,688.50 元÷

  490,149,717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3449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将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公司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将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对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 3 号九安医疗
咨询联系人:邬彤、李凡
咨询电话:022-87611660-8220
传真电话:022-8761237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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