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
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56 人,代表股份 124,570,8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306%。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16,566,5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9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8,004,2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4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7,938,7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2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3 人,代表股份 7,916,7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162%。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2,440,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5%;反对2,012,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58%;弃权1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8,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603%;反对2,012,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546%;弃权1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1%。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41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07%;反对2,02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20%;弃权1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84,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55%;反对2,020,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16%;
弃权1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9%。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361,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66%;反对2,07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2%;弃权1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29,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2.1727%;反对 2,075,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44%;弃权 1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9%。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360,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9%;反对2,10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2%;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28,8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2.1627%;反对 2,107,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25%;弃权 10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83,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28%;反对2,765,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8%;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51,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4.8958%;反对 2,765,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321%;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1%。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2,121,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42%;
反对 2,39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01%;弃权 5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9,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534%;反对2,39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286%;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037,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67%;
反对 2,505,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7%;弃权 2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5,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8.0953%;反对 2,505,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659%;弃权 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8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