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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2 深市 九安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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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九安医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52 人,代表股份 119,453,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50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6,544,5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0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2,908,6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6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2,908,6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96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2,908,6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967%。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554,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81%;
反对 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64%;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198%;反对 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653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9%。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6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1%;
反对 8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84%;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5,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087%;反对 8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70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06%。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78,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40%;
反对 1,76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36%;弃权 14,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3,6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736%;反对 1,760,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175%;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8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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