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
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截止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 京 中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相关公告。
5、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
见 2022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35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3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49 元/股。
8、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49 元/股调整至 5.83 元/股。
9、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5.83 元/股调整至3.40 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729,25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2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97,000 份,行权价格为 3.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部分或全部不可行权,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现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 729,250 份,具体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的股票期权
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45,000 份。
2、因绩效考评结果注销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认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80%;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的6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一期不具备行权条件不可行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84,250份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9,250 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353 人调整为 327 人,本次注销后,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37.00 万份调整为 504.38 万份。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等事宜,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合计 729,25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合计729,2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53人调整为327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37.00万份调整为504.38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