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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九安医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 至

    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737 人,代表股份 141,850,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2719%。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16,674,9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7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9 人,代表股份 25,175,1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195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6 人,代表股份 25,305,5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2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9 人,代表股份 25,175,1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951%。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856,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00%;反对12,194,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970%;弃权798,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538%;反对12,194,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1904%;弃权798,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57%。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567,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6362%;反对12,503,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46%;弃权779,13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22,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110%;反对12,503,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101%;弃权779,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89%。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795,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68%;反对12,293,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64%;弃权76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50,7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112%;反对 12,293,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793%;弃权 761,5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95%。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108,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28%;反对13,015,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7%;弃权725,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64,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986%;反对 13,015,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346%;弃权 725,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3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0292%;反对19,563,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19%;弃权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87,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867%;反对 19,563,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107%;弃权 2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7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503%;反对12,16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6%;弃权814,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26,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7111%;反对 12,164,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703%;弃权 814,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86%。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8,725,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478%;
反对 12,499,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弃权 624,73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81,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366%;反对12,499,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947%;弃权624,7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797,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982%;
反对 12,293,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64%;弃权 759,43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52,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4193%;反对 12,293,3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797%;弃权 759,4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1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赵丽新律师、王雅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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