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9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5,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81,650,022股的0.6239%,行权价格为10.87元
/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 9 月 10 日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九安 JLC1,期权代码
为 037880,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99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 1,286 万份。授予
的行权价格为 11.59 元/股。
6、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59 元调整至 11.53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528,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047,000 份,行权价格为 11.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7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3,047,000 份,
行权价格为 11.53 元/份。本次可行权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由 11.53 元/股调整至 10.87 元/股。
10、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230,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8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3,005,000 份,行权价格为 10.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
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25%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25%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25%
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25%
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
行行权安排。
2、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营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业收入为2,397,097,777.49元,对
3 率不低于20%。 比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 706,276,406.49元,增长239.40%,
业收入。 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
低于20%的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4 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职,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 结果为 D,未满足行权条件外,
认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 其余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