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2
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修订情况: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
6、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8.80 元/股。该受让价格参考
公司回购专户相应部分的股票回购价格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
修订后: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
6、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8.80 元/股。该受让价格参考
公司回购专户相应部分的股票回购价格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
二、释义
修订前:
…… 指 ……
草案、本草案 指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修订后:
…… 指 ……
草案、本草案 指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 指 ……
三、“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之“一、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修订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14,400,000.00 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114,400,000.00 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修订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14,400,000.0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114,400,000.00 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四、草案“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及草案
摘要“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修订前: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二)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同时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承诺,未来不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控股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在及未来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对持有人的收益分配进行了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控制参与对象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形。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修订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丛明先生(副总经理)、邬彤先生(董事会秘书)共计 2 人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
时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同时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承诺,未来不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控股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在及未来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所涉内容在《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已同步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