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 9 月 10 日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九安 JLC1,期权代码
为 037880,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99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 1,286 万份。授
予的行权价格为 11.59 元/股。
6、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59 元调整至 11.53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528,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047,000 份,行权价格为 11.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52.8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7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3,047,000 份,
行权价格为 11.53 元/份。本次可行权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53 元/股调整至 10.87 元/股。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10 月 29 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截止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 京 中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相关公告。
5、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
见 2022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49 元/股调整至 5.83 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 481,450,022 股,扣除公司回购的
25,492,681 股,以 455,957,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319,170,138.70 元。该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的《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调整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
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经计算,V=319,170,138.70/481,450,022=0.6629351 元/股。
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1.53
元/股调整为 10.87 元/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49 元/股
调整为 5.83 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后实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