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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2

九安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九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其组织形式为股份有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限公司,即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准  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准
产品范围为准),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和器材、 产品范围为准),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和器材、
通信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车载设备、 通信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车载设备、
服务消费机器人、电声器件及零件及相关的  服务消费机器人、电声器件及零件及相关的
技术咨询服务、照明灯具制造、智能照明电  技术咨询服务、照明灯具制造、智能照明电

器制造;计算机软件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器制造;计算机软件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数据服务;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信息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健康信息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百货、环保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日用百货、环保设备、空气净化器设备、美容仪器、医疗用  设备、空气净化器设备、美容仪器、医疗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家用视听设备、五金  品及器材,机械设备、家用视听设备、五金产品、灯具、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食品、 产品、灯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食品、饮料、钟表、眼镜、箱包、自行车等代步设  饮料、钟表、眼镜、箱包、自行车等代步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  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硅胶制品、智能家  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硅胶制品、智能家居、餐具、母婴用品(除食品、药品)、测  居、餐具、母婴用品(除食品、药品)、测量工具、手动工具、电动工具、厨具 卫具、 量工具、手动工具、电动工具、厨具卫具、通信设备、泵及真空设备的零售及批发***  通信设备、泵及真空设备的零售及批发、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本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份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一)项至第(二)项之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的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 超过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
续交易。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则,《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的充分及唯一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种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份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务。
公司应与深圳分公司签订《股份保管协议》, 公司应与深圳分公司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  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金,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股;
文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股东逾期不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缴纳股金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而给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公司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其所持股份份额承担公司的亏损和债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担的其他义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股东的利益;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任。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依法通过的各项
决议,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应自觉尊重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在“机构、人员、资产、
业务、财务”上彻底分开, 各自独立经营核
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不得利用其特殊
地位要求公司为其承担额外的服务和责任。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
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及其下属企业存在
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
的,应通过变现其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
董事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小组
成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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