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九安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873,63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按公司总股本 478,603,022 股,扣除公司回购的 11,873,630 股,以 466,729,3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
计派发 28,003,763.52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28,003,763.52 元=466,729,392 股×0.06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即 0.058511 元/ 股 =28,003,763.52 元
÷478,603,022 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511 元/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1、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
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8,603,02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1,873,630股后的466,729,3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
四、本次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873,63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 478,603,022 股,扣除公司回购的
11,873,630 股,以 466,729,3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28,003,763.52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28,003,763.52 元=466,729,392 股×0.06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即 0.058511 元/ 股 =28,003,763.52 元
÷478,603,022 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511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进行调
整,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 3 号九安医疗
咨询联系人:邬彤、李凡
咨询电话:022-87611660-8220
传真电话:022-8761237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