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119,457,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597%。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88,935,85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8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52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77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9,7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6%。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5,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777%;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5,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777%;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5,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777%;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5,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777%;反对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7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