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232.93 万元. 母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16,723.68 万元。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 377.04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3,436.27 万元,母公司的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 2,893.76 万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不转
增不送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发生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况,则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与本次权益分派
相关的具体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6,042,7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
股份回购,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公司 2018-2020 年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26.46%,
低于 30%,原因如下:2020 年,公司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2.93 万元。目前,公司正积极推动“糖尿病诊疗照护“O+O”新模式”和“新零售平台推出爆款产品”两大核心快速发展,现阶段两大核心业务正处于快速扩张的关键时机,为有效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需保持足够货币资金保障应对发展中的各项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用于核心战略相关业务拓展,以增强股东未来回报。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有益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