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6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10 月 14 日,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6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
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 8
月 28 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截止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 9 月 10 日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 10 月 15 日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86 万份。
3、本次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1,286 万份
(3)授予人数:199 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5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注: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
确认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
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 例分批行权 ,未行权部 分由公司统一 注销 ;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
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
一注销。
等级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占本次授予公告日
数量(万份) 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湧 董事、副总经理 30 2.33% 0.07%
丛明 副总经理 30 2.33% 0.07%
孙喆 财务总监 10 0.78% 0.02%
邬彤 董事会秘书 10 0.78% 0.02%
经理/总监/主管(36 人) 620 48.21% 1.43%
核心技术/管理人员(67 人) 402 31.26% 0.93%
骨干员工(92 人) 184 14.31% 0.43%
合计 1,286 100% 2.97%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授予权益的 1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