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6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6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4 人,代表股份 123,532,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423%。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92,991,75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48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54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56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78,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1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95%。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511,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7,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5737%;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6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50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517%;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50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517%;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50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517%;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赵丽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