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
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
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志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58,055,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188%。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57,827,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6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594,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88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5%;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3,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76%;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4%;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82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7,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53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08%;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1%。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9,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02%;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08%;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李鹂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