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48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20,733,1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 2.4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3,323,8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
拟定的价格上限 3.48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