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3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
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3]11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棕榈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棕榈股份持有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时光)44.57%股份;持有广东云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福)49%股份,广东云福持
有梅州时光 45.43%股份。2021 年 7 月 2 日,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梅州时光签
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拟以 20,180 万元收回梅州市梅江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日,梅州时光收到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 10,090 万元补偿款;
截至 2021 年底,梅州时光已收回全部补偿款。2021 年 8 月 28 日,棕榈股份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土地收储事项,但未披露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
告的预期影响。2022 年 1 月 29 日,棕榈股份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
了该土地收储事项对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2年3 月 18 日,棕榈股份披露《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预计土地收储事项影响公司年度利润亏损约 1.08 亿元。
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协议等证据证明。
综合考虑棕榈股份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影响以及后续披露、配合调查情况,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责令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涉内容未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