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供气暨投资设立气体公司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气体产业布局,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与大连西中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中岛发展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大连西中岛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体公
司”),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其中西中岛发展集团出资 8,775 万元,占比 65%;
公司出资 4,725 万元,占比 35%。公司与西中岛发展集团签署合资协议,待气体公司设立完成将以其为主体为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工业气体产品及服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供气暨投资设立气体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5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西中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大厦
3、法定代表人:张茂红
4、注册资本:145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园区土地整理;园区内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及管理(不含专项审批);企业咨询服务:招商引资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财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电力、热力、工业用水的供应;网络维护及管理;电脑及其耗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图文制作;生活设施配套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健康安全信息咨询;企业职业健康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与西中岛发展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西中岛发展集团股份比例为 95%;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西中岛发展集团股份比例为 5%。
9、经查询,西中岛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西中岛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产业大厦B栋200号
3、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气体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自有资金 4,725 35%
大连西中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自有资金 8,775 65%
合计 — — 13,500 100%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东及出资
甲方:大连西中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5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65%,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35%。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8,775 万元,以货币进行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725 万元,以货币进行出资。双方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活动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资公司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乙方委派 1 名,由股东委派并经股东会确认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合资公司设 2 名监事,甲乙双方各委派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合资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产生,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依期完成出资额时,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缴付日,违约方应以应缴出资额为基数,并按银行同期基准存款利率计算缴付违约金给守约方,且产生的对外责任由逾期出资方自行承担。如逾期 3 个月仍未提交,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商业诚信。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及项目实施符合公司气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加速气体产业布局,对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有着积极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客户主体项目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实
施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