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机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在发布股东大会 见的,最迟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披露独立董事、保 通知时将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荐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当 日 下 午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当 日 下 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七节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人推举代表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程序为: 序为: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 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 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 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有表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由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前述提名人不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
(二)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二)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职责。 职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 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 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
召集人。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