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登记完成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12月2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066,00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10元/股
4、本次授予登记人数:80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
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2年11月11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3人。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本次授予日:2022年9月5日
2、本次授予数量:1,066,000.00 股
3、本次授予人数:80 人
4、本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19.1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本次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王定伟 副总经理 9.00 5.21% 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 97.60 56.51% 0.10%
干(79 人)
合计 106.60 61.73% 0.11%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本次以 2022 年 9 月 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19.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内部公示并经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 3 名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10.20 万股调整为 106.60 万股
5、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进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表中“公司股本总额”为
可转债转股前的股份数量。
(二)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4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延长限售期至其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相关考核结果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