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4,245.12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为 113,700 万 元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期 限 6 年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030,374.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3,969,625.4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218号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50,000Nm3/h 空分项目 25,905.52 23,900.00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 12,000Nm3/h 空分 9,500.00 8,000.00
装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 3,800Nm3/h)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5,000Nm3/h+35,000Nm3 29,800.00 27,800.00
/h 空分项目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13,999.97 11,200.00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 40,000Nm3/h(氧) 30,020.75 13,650.00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空分设备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9,150.00 27,846.96
合 计 138,376.24 112,396.96
[注]募集资金投资额全部用于建设投资。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
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65,12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注] 比例(%) 置换金额[注]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50,000Nm3 25,905.52 23,904.07 92.27 23,900.00
/h 空分项目
衢 州 杭 氧 东 港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12,000Nm3/h 空分装置及液体后备 9,500.00 8,421.76 88.65 8,000.00
系统项目(一期 3,800Nm3/h)
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5,000Nm3 29,800.00 7,495.12 25.15 7,495.12
/h+35,000Nm3/h 空分项目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 13,999.97 11,209.53 80.07 11,200.00
首期建设项目
济 源 杭 氧 国 泰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40,000Nm3/h(氧)空分设备建设 30,020.75 14,091.06 46.94 13,650.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9,150.00
合 计 138,376.24 65,121.54 47.06 64,245.12
[注]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各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置换金额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为限,故本次募集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 64,245.12 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8559号《关于杭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氧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审[2022]8559 号《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