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在2022年5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2年5月30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绍融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7,542,144股,占公司总股本983,491,777股的65.84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9,051,703股,占公司总股本983,491,777股的53.793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8,490,441股,占公司总股本983,491,777股的12.04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6,010,665股,占公司总股本983,491,777股的6.71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 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灿先生和雷新途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7,541,74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010,26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黄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2 选举雷新途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7,541,74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010,26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雷新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