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 年度实现
净利润 701,043,828.66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0,104,382.87 元,本年度
实现剩余可分 配利润为 630,939,445.79 元,本 年年初未 分配利润 余额为
1,533,931,919.74 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 241,150,944.25 元,2021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23,720,421.28 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鉴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公司暂以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完成后的总股本 983,491,777 股暂估现金分红金额,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590,095,066.20 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股份。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公司综合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目前气体业务所处的发展阶段而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21年度经营实际出发,兼顾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而制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