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2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18,273,000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15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61人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
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273,000 股
3、首次授予人数:661 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13.1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毛绍融 董事长 12.00 0.66% 0.01%
2 郑伟 副董事长、总经理 12.00 0.66% 0.01%
3 莫兆洋 董事、副总经理 9.00 0.49% 0.01%
韩一松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 9.00 0.49% 0.01%
4 程师
5 邱秋荣 副总经理 9.00 0.49% 0.01%
6 许迪 副总经理 9.00 0.49% 0.01%
7 黄安庭 副总经理 9.00 0.49% 0.01%
葛前进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9.00 0.49% 0.01%
8 总会计师
9 童俊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9.00 0.49% 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合计 1,740.30 95.24% 1.80%
652 人)
合计 1,827.30 100.00% 1.89%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40%
售期 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售期 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售期 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延长限售期至其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相关考核结果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除限售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除限售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