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30 深市 杭氧股份


首页 公告 杭氧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氧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1-29

杭氧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日为2022年1月2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5.3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
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