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5.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72.70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四)第一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62.50 万股
3、授予人数:30 人
4、授予价格:15.33 元/股
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15.33
元;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15.16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本次拟授予的第一批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占目前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30 人) 62.50 36.19% 0.06%
合计 62.50 36.19% 0.06%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 75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平
均业绩水平或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研发费
用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
预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