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1日,向符合条件的661名激励对象授予1,827.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
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预留
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1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2,0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0.00万股调整为1,827.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72.7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以公司 2019 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较 2019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7%。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14.0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且高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为 32.72%,
高于上述考核目标,且高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较 2019 年研发费用增
长率为 7.4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1日
2、授予数量:1,827.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64,603,777股的1.89%
3、授予人数:661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3.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验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号),对公司截止2022年1月2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毛绍融等66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柒万叁仟元(¥18,273,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2,016,950.00元。各出资者以货币出资240,289,950.00元。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2,876,77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982,876,777.00元。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毛绍融 董事长 12.00 0.66% 0.01%
2 郑伟 副董事长、总经理 12.00 0.66% 0.01%
3 莫兆洋 董事、副总经理 9.00 0.49% 0.01%
韩一松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 9.0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