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2年1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绍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
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定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定伟先生的简历
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王定伟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山西晋南钢铁新材料气体有限公司暨新建一套60000m³/h 空分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山西晋南钢铁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气体公司——山西晋南
钢铁新材料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气体公司”),并由其实施新建一套 60000m³/h 空分装置项目为山西晋
南钢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
该项目总投资约 3.89 亿元,气体公司注册资本为 11,700 万元,由双方股东按
以下出资比例出资,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将以融资方式解决。气体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60 80% 自有资金
山西晋南钢铁新材料有限公司 2,340 20% 自有资金
合计 11,700 100%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关于投资设立山西晋南钢铁新材料气体有限公司暨新建一套 60000m³/h 空分
项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23,400 万元的委
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贷款利率为 3.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16,500 万元的委
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贷款利率为 3.5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3,300 万
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贷款 利率为 3.5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杭氧博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1,850 万
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二年,贷款利率为 3.5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王定伟先生简历
王定伟,男,1977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2000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助理设计师、设计师、主任设计师;设计研究院项目室二室副主任、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销售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项目管理部部长;集中采购中心总经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气体江苏区域中心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气体管理中心总经理。
王定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定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王定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