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2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胡宝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宝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宝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胡宝珍,女,1973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
会计师。1997 年 7 月起曾任浙江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助理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
助理兼财务部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杭州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外派专职监事;现任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部长、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2月至今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胡宝珍女士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胡宝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