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1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周赛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廖凯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变更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另一方股东由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变更完成后,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50 51% 现金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22,050 49% 现金+土地(最终以实际出资方式为
准)
合计 45,000 100%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15,600 万元的委
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贷款利率为
3.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44,000 万元的委
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贷款利率为
3.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拟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