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杭氧”)于 2009 年与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光集团公司”)签订了合同期 20 年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由蚌埠杭氧运行一套 7500m³/h 空分设备为安徽华光集团公司“500t/d 伏法线技改供气项目”配套供应氧气、氮气等气体产品。现因当地政府要求安徽华光集团公司搬迁入园,安徽华光集团项目停止生产。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向蚌埠杭氧提出终止双方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双方就终止合同涉及的赔偿和资产处置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前述赔偿和资产处置事宜已经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待所有处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蚌埠杭氧进行清算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双方概况
(一)、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 1717 号金融中心 A 座 17 层
3、法定代表人:陈勇
4、注册资本:32,318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光电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玻璃制造及加工、新型建材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玻璃原料深加工及销售;机械加工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等。
9、关联关系:安徽华光集团公司与公司及蚌埠杭氧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1、名称: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 767 号
3、法定代表人:刘雪忠
4、注册资本:1,8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7500m³/h 工业氧气、3800m³/h 工业氮气、200m³/h(折算为气态)液氧、50m³/h(折算为气态)液氮、260m³/h(折算为气态)液氩生产经营。(以上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生产经营)。空气分离设备的
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蚌埠杭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0、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蚌埠杭氧资产总额 2,636.34 万元,
负债总额 129.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506.84 万元;2020 年 1-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0.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81.74 万元。
二、终止协议涉及赔偿事宜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蚌埠杭氧与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同意终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并签署了《赔偿协议》和《资产处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补偿协议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向蚌埠杭氧支付赔偿金额人民币 2197.71 万元,包含:
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向蚌埠杭氧支付供气合同终止赔偿金额、蚌埠杭氧停产期间发
生的费用及蚌埠杭氧人员安置费用。除协议约定的税费外,其余因本次赔偿发生
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2.付款期限为本《补偿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若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存在延期支付赔偿款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蚌
埠杭氧计付利息。
3.根据《资产处置协议》,双方约定由蚌埠杭氧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进
行空分资产的处置,资产处置金额以交易中心的成交价为准。资产处置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交易费用后的所得以 400 万元为限归蚌埠杭氧所有,不足 400 万元的部分由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向蚌埠杭氧补足。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蚌埠杭氧已收到安徽华光集团公司支付的 2197.71 万元赔偿款。蚌埠杭氧已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空分相关资产,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0914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的资产评估价值 3,001,924.00 元作为挂牌底价。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为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受让方,该公司与本公司及蚌埠杭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挂牌交易最终确定的资产转让价格为 4,337,985.84 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交易费用后的资产处置净得为 4,207,760.37 元。根据协议约定,资产处置扣除税费后所得 400 万元归蚌埠杭氧所有。目前,蚌埠杭氧已收到赔偿款和资产处置所得共计 2597.71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蚌埠杭氧此次与安徽华光集团公司终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主要因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应政府要求搬迁入园所致,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赔偿及资产处置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蚌埠杭氧已全额收到安徽华光集团支付的赔偿款和资产处置所得。蚌埠杭氧资产及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本次终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