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4,603,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4,603,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5 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
咨询联系人:严萱超
咨询电话:0571-85869388
传真电话:0571-8586907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