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公告披露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92,075股公司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2.00%。截至该公告发布日,中国华融持有本公司股份95,779,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华融出具的《关于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通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华融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中国华融
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计划拟减持股数 实际减持股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股数(股) (%)
中国华融 19,292,075 2 0 0 95,779,667 9.9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华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中国华融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国华融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中国华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中国华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中国华融承诺将继续实施预披露公告内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华融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华融资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的《关于中国华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