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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9 深市 兆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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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 座 5 楼会
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3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79,653,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44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234,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045%;本次会议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 662,737,197 股股份表决权。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52,419,2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54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690,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6,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0,804,28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7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62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0%;反对 1,3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68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662,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1%;反对 1,3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7%;弃权 68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严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77,01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7%;反对2,05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 5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05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34%;反对 2,051,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4%;弃权 5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2%。

  2.02 选举卢宝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76,806,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5%;反对2,02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 825,8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2,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39%;反对 2,02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4%;弃权 825,8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7%。

  上述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严冬先生、卢宝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