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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9 深市 兆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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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兆驰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88,424,325.8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0,620,864.2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771,026,489.4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036,965,577.0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036,965,577.05 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526,940,6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1.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479,855,704.00 元,占 2023 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1%。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保证公司在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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