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145,949,330.3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06,566,197.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母公司净利润 10%法定盈余公
积金 130,656,619.73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6,602,419,019.43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7,617,711,730.05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22 年年末总股本 4,526,940,60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0.7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344,047,486 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2%。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内容,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相关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