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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9 深市 兆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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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兆驰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542,674,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6.58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11,700,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8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974,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8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34,636,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661,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974,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8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陈文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337,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8%;
反对 99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弃权 2,34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99,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655%;反对9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3%;弃权2,3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9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340,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
反对 99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2,341,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01,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36%;反对9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72%;弃权2,3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9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329,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4%;
反对 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0%;弃权 2,354,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90,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410%;反对9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18%;弃权2,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7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340,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
反对 2,98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67%;弃权 34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01,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736%;反对2,9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67%;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541,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8%;
反对 3,1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03,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54%;反对 3,1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327,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4%;
反对 2,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弃权 34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88,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355%;反对2,9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49%;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6%。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60,0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304%;反对 3,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42%;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60,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304%;反对 3,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42%;弃权 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9,619,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9%;
反对 2,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9%;弃权 5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81,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797%;反对 2,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49%;弃权 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4%。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1,88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2%;
反对 29,537,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17%;弃权 57,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192%;反对 29,537,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8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1,615,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3%;
反对 70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349,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76,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22%;反对 7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82%;弃权 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陈文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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