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7,091,25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4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0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0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0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三均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议案二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马颂新、谭广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