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21-02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1 日,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的财务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勇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为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恒花女士,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年报审计费用 72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
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若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监督与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同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我们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同意公司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专项意见》;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