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 执复 49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因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向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2022
年 1 月 5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粤 03 执复 490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复议申请书,载明因其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故申请撤回复议。
本院认为,复议申请人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回本次复议申请,系对其自身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复议申请人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申报债权,按照《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公司已在 2022 年度将其偿债资源提存至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 执复 490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