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 元,根据《上市规
则》第 9.3.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1 条的有关规定,股票交易于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8,404.4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5.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 43,615.07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和 13.3.1 条的有关规定,公
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超过 1,0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8 年 2 月 7 日、2020 年 8 日 3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 年度审计报告》(利
安达审字【2023】第 2173 号),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47,100,975.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7,281,561.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74,273,509.4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48,778,460.20 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7 条 “上市
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3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因此,公司认为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
2、关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及持续经营的相关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2 年度审计报告》(利
安达审字【2023】第 2173 号),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47,100,975.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7,281,561.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74,273,509.4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48,778,460.20 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因公司于2022 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有效增强。根据最新《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情况符合要求,因此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2022 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3、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湖州中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2022 年 11
月 29 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 号,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对于涉及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许为杰的 2 笔违规担保债务,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偿债资源由尤夫控股以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应向其分配的转增股票筹集,该清偿安排不占用公司偿债资源。湖州中院已于 2022 年 12月 27 日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上述用于筹集清偿违规担保债务的偿债资源的转增股票已于2022年12月9日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同时为确保方案的实施,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已向公司、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保证金 5,902.17 万元,并提供其持有的公司 44,840,200 股股票进行质押担保,在尤夫控股不能全部承担的情形下,由上海垚阔以担保的资金或者股票予以补足。(上海垚阔声明:上海垚阔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债务加入,债权人无权要求上海垚阔单独承担或者与尤夫股份连带承担相关债务。)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且具备法律效力,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担保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以及任何赔偿责任,上述违规担保已解决。同时,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违规担保解决完毕出具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解决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47,100,975.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517,281,561.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74,273,509.4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48,778,460.2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度,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虽然公
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因公司于 2022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公司违规担保已通过《重整计划》予以解决,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且具备法律效力,公司不再对上述违规担保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以及任何赔偿责任,同时,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违规担保解决完毕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