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 2023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019.12 万元(因前期诉讼相关事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在司法冻结期间被法院司法扣划了 8,543.91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1,019.12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80,42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54,012,998.55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40,000.00 元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 公司 45,730.00 45,730.00
天花膜项目 公司 29,680.00 29,68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000.00
合计 95,410.00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 45,730 万元,占总筹资额的 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 40,000 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价款,其余 5,7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107)。
有关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投资 调整后投 募集资金累 投资进度(3) 募集资金节
投资项目 总额 资总额(1) 计投入金额 =(2)/(1) 法院划扣 余金额
(2)
中高端灯箱广告 45,730.00
材料项目
天花膜项目 29,680.00 29,680.00 20,998.10 70.75% 8,543.91 1,019.1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
收购江苏智航 40,000.00 40,000.00 100%
51%股权
永久补充流动资 5,730.00 5,730.00 100%
金
合计 95,410.00 95,410.00 86,728.10 8,543.91 1,019.12
注 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募投项目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 浙 05 执 20 号】,因公司
未如期偿还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划扣公司 7,636.7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根
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 浙 05 执 66 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工
商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划扣公司 906.23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根据《执行通知书》
【(2022)粤 0305 执 4204 号】,深圳前海两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6 月 27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吴兴区人民法院扣划 0.98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本金及相应利息。
注 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财产诉讼保全申请事件
被银行协助法院冻结。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合理性、必要性
为执行公司重整后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以及为充分发挥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019.12 万元(因前期诉讼相关事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在司法冻结期间被法院司法扣划了 8,543.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使用天花膜募投资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重整后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
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产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方正承销保荐认为:尤夫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专项说的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