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出
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
示公告。”
《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
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
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2023 年 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12)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不适用,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2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及公司与会计
产为负值。
师事务所预沟通情况,目前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触及任一情形。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因 2021 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 元,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
款第(二)项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
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
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
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
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
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撤销公司股
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3-001)。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