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2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李立青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同意选举李立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同意聘任蔡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同意聘任王国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李立青女士(主任委员)、荣先奎先生、刘超先生;
审计委员会:赵德军先生(主任委员)、杨占武先生、蔡玮女士;
提名委员会:刘超先生(主任委员)、杨占武先生、李立青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占武先生(主任委员)、赵德军先生、王国兴先生。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
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简历
李立青,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
南开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理学硕士。曾任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专员、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立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玮,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蔡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国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
陕西延安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在陕西陕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化工事业部工作,曾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事业部主任,现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国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