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2-12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股票交易
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12 月 27 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作出《民
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2 号,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规范类股
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7),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 年 12 月 27 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
浙 05 破 4-2 号,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规范类股票
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1月 4 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2-091、2022-096、2022-098、2022-104、2022-112、2022-118、2022-120)。
三、风险提示
1、除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