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22-12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年 10月 3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1月 4 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2-091、2022-096、2022-098、2022-104、2022-112、2022-118)。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 2022 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